7月25日,苏州中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增裁判文书,案由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号:(2020)京0106民初20466号,发布日期为2021-07-22,判决法院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原告为 北京锐美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为北京物美京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钧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苏州中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北京物美京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北京锐美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租金3770743.52元、物业费391765.56元;北京物美京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北京锐美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装修保证金6660000元。
据悉,锐美公司请求确认原被告于2018年8月8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2018年8月8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一》和《补充协议二》、2018年10月1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三》、2018年12月3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四》、2019年3月2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五》、2019年6月1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六》以及没有日期的《补充协议七》,于2020年7月4日解除;请求判令免除物美公司向我公司主张支付的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的租金8070714.2元、物业费838515.76元;请求判令物美公司向我公司退还我公司预付的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的租金6053035.65元、物业费628886.82元;请求判令物美公司向我公司退还保证金10000000元(其中装修保证金6660000元、履约保证金3340000元);请求判令物美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据企查查,苏州中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07-19,法定代表人为钱建蓉,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等。公司由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苏州欧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40%。
苏州中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司法案件4起;共8个风险关系对象;共9条判决文书;共49条对外投资信息。
北京物美京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09-21,法定代表人为张正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技术开发;软件开发;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公司由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持股100%。该公司涉及245起司法案件;104个风向关系对象;共272条判决文书;共44条对外投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