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抵押合同被撤销或确认无效后,是否会直接导致抵押权的消灭?
答: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之规定,以不动产设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由此可知,办理抵押登记是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的必要条件。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第五十八条,抵押权因抵押物的消灭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因此可知,抵押权消灭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主债权消灭(包括清偿、抵销、免除、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另一种是抵押物灭失(包括事实上的灭失如坍塌和法律上的灭失如征收)。综上可知,抵押合同被法院确认无效或撤销后,并不会直接导致抵押权的消灭。
转自 不动产实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