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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电子签章,其效力与鲜章是否等同

发布时间:2019-02-28 00:00 阅读:1142

问:什么是电子签章?电子签章与鲜章是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答: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一款,本法所称的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章条例》第五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同意,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否认电子签章的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电子签章是安全电子签章,具有与其他形式的签名、签字或盖章同样的效力:(1) 可以确认使用人身份;(2) 能够证实该电子签章由使用人独有;(3) 签署后的电子签章和数据电文不可篡改,否则可被察觉。
综上所述,只要文书上的签章系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章,其与鲜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须注意的是,《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由此可见,在民事活动中的当事人转让不动产的,不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转自 不动产实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