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非法人组织的身份获得民事主体资格,也可成为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主体
涉及分公司的不动产登记在实务中日渐增加,如何认识分公司,分公司怎样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受限等,对于不动产登记工作来说非常重要。笔者认为,分公司可以非法人组织的身份获得民事主体资格,也可成为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主体,但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总公司限制。
分公司的设立。《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据此,分公司由总公司申请设立,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总公司和分公司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却没有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分公司民事主体资格的取得。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类。《民法总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毫无疑问,总公司属于法人,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是总公司法人的一部分。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格,从这个意义上讲,分公司不能以法人的名义取得民事主体资格。
《民法总则》关于非法人组织的条款中明确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所以,经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在总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另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等属于《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所以,如果法人的分支机构已经登记,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活动,则其已经符合非法人组织的特征,应当属于非法人组织。这样,分公司就可以在非法人组织框架内取得民事主体资格。
分公司与不动产登记。由于在总公司之外,分公司可以非法人组织的身份获得民事主体资格,所以,分公司也可以成为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主体。但是,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总公司限制,这类似于自然人中监护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关系。据此,分公司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在注册地申请办理接受赠予的没有负担的不动产登记;分公司也可以将总公司划转的、分公司注册地的不动产申请登记到自己名下;对于处分以及抵押不动产登记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其对外民事行为应得到法人的授权后,再申请登记。
【来源】《中国不动产》2018年第12期
【作者】甘肃省天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张建民 常久美桑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