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振信心和扭转预期?还需进一步因城施策出台和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大信贷的支持力度,降低交易环节税费成本等。这些举措都有助于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需求,激活市场交易量。随着上半年经济数据的出炉,各行各业上半年的发展概况也更加清晰。2022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处于十分胶着的状态。受到疫情多点散发等影响,不少城市房地产市场在企稳过程中遇到阻力,不过也有一些城市的市场在临近年中时呈现一定回暖迹象。上半年政策
2022-07-20了解更多+近日,东北省会城市的一则楼市新政,为近来愈发火热的“团购买房”添了一把火。 买房也能拼着买?几人可“成团”?又能省多少钱呢? 多地发文鼓励购房团购 7月8日,吉林长春发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支持集中批量购买商品房。 长春提出,支持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群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团购房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
2022-07-14了解更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2022-07-13了解更多+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 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经营 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大意义,通过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监管创新,加快
2022-06-15了解更多+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切实满足广大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商有关部门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一)鼓励各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对下述刚需购房予以政策优惠:1.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包括从省外引进的专家学者、总部经济企业派驻入闽人员、从省外投靠在闽子女的父母等人员(含境外人员)首次在当地购买普通商品
2022-05-12了解更多+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
2022-05-12了解更多+最高院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 【实施时间】2003-06-01【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n
2022-05-12了解更多+福州、泉州、漳州、龙岩市房管局,福州、莆田、三明、南平、宁德市建设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开、诚信、规范、有序的环境,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环节管理,开展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商品房预售制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一)房地产
2022-05-12了解更多+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规划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发[2010]10号),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变更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
2022-05-07了解更多+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建委);物价局;公务员局(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发改委和人社部8号令),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
2022-05-06了解更多+关于规范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时间:2015-01-04 文号:闽建房[2014]25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方便符合条件的房屋承租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
2022-05-06了解更多+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的指导意见 闽建〔2020〕7号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监管工作要求。各地要按照“一城
2022-05-05了解更多+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文号: 闽建房[2008]28号 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各县(市、区)支行,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开发银行省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省分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福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福州市商业银行,省信
2022-05-05了解更多+扫码关注翔升软件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