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泉州、漳州、龙岩市房管局,福州、莆田、三明、南平、宁德市建设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开、诚信、规范、有序的环境,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环节管理,开展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商品房预售制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一)房地产
2022-05-12了解更多+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规划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发[2010]10号),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变更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
2022-05-07了解更多+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建委);物价局;公务员局(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发改委和人社部8号令),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
2022-05-06了解更多+关于规范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时间:2015-01-04 文号:闽建房[2014]25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方便符合条件的房屋承租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
2022-05-06了解更多+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的指导意见 闽建〔2020〕7号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监管工作要求。各地要按照“一城
2022-05-05了解更多+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文号: 闽建房[2008]28号 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各县(市、区)支行,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开发银行省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省分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福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福州市商业银行,省信
2022-05-05了解更多+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房函[2005]8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 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我厅组织制订了《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直接与我厅房管处联系。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
2022-05-05了解更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
2022-04-20了解更多+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第1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022-04-20了解更多+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制度建设,规范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n
2022-04-20了解更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http://www.315ok.com/ 2006年05月09日(2001年3月14日经建设部第3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建设部部长俞正声4月4日签署88号部令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
2022-04-20了解更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 平
2022-04-20了解更多+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拥有私家车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小区停车难随之成为了让人头疼的事,而由此带来的业主和开发商对于车位“争夺”的问题也日趋严重。小区车位归谁所有?、开发商能否对车位“只售不租”?对于此类问题,律师给出专业解答:小区车位产权复杂,有的属于开发商拥有、有的属于业主共有、有的归国家所有,至于开发商对车位“只售不租”行为是否合法,也需要搞清车位的产权性质再作出判断。非规
2022-04-13了解更多+根据《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中房学〔2017〕6号),经我会审查,夏佳慧等157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初始登记条件,石利琴等34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延续登记条件,刘志伟等36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变更登记条件,牛建利等236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初始登记条件,邵文龙等24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延续登记,孙希旺等44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
2022-04-12了解更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闽政办函〔2022〕2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建好、管好、用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57号),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完
2022-04-09了解更多+扫码关注翔升软件公众号